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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研究評審工作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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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這些內部初選的安排,各間大學又如何可以將自己在「研究成果」的這個項目上面做得更好呢?除了是說在世界上不斷招聘研究成果更好的研究人員以外,更直接的方法就是在本地其他大學進行「挖角」。從一間大學「跳槽」讀另外一間大學當然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,但是如果一個學系在短時間內大部份人都跑掉,情況就有點特殊了。還記得在上一次RAE2014的時候,有一所大學的數學系,研究成果非常出眾。好像是全港第一(當然要看你如何解讀這些RAE的數據)。可是在最近幾年,很多的教授,都一下子「跳槽」跑到其他大學。香港大學,中文大學和科技大學都「分到了」一些研究非常出色的教授。而他們在過去幾年的研究,自然就也帶到去新的學校。UGC看到這個情況,都希望盡量阻止這個「不理性」(是否真的不理性,就要看你對這個事情的角度了),就制定了一個「死線制度」。如果學校希望把這無論是本地,還是從外國新招過來的教授算到自己的RAE,就必須趕快在這個死線之前完成招聘過程。
還有一個所有大學都受到影響的,就是到底什麼人需要被評核。這個就會影響到各個大學在招聘時所給予的職級。根據RAE的定義,所有從Professor到Assistant Lecturer的各級人員都符合RAE的資格。可是如果你仔細看一下這個叫做CDCF(UGC Common Data Collection Format)的職級表,可以看到的都是比較是英色的職級。比如說Reader這個職級,科大就沒有這樣子的一位教授。所以如何從現有大學的職位連繫到在這個CDCF的職級表,又是一個各個大學需要仔細研究的課題。在CDCF裏面有一個Lecturer的職位,可是這個英國Lecturer跟美國的Lecturer並不是同一件事。對我們大學來說這個職位根本不需要做研究,他們是全職教書的。如果我們認可了這個職位已把它放到RAE的資格裏面,我們就必須幫他們找出三個研究成果去評核。這不就是自己找麻煩嗎?所以在科大裏面的Lecturer其實是一個叫做Instructor的職級,而不需要放到RAE裏面去了。
又例如大學裏面有一些叫做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(RAP)。他們並不是Tenure-Track Faculty。一般的合約,可能是三年,然後一般都不會再被續約。他們應該更像是Post-Doc Researcher,大學用一個更吸引的名字去吸引一些新的PhD畢業生,讓他們過來新的學校刺激一下研究的發展。對我們科大來說,這個RAP的位置就被評定為符合RAE的資格。所以過去幾年我們招聘RAP就要非常小心。我們都必須要肯定這位新同事有能力在相對比較短的時間裏面提交4份「世界領先水平」或者是「國際卓越水平」的研究成果。因為這個招聘,就會影響着學校在RAE「研究成果」這個項目的表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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